找回密码
 加入博一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38|回复: 2

财富管理能否从私募入法起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7 13: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光银行存款就有92万多亿元,其中住户存款约40万亿元。境外一家咨询公司的财富报告甚至提到,2012年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超过73万亿元人民币。对待这么大一笔财富,近几年的所谓“财富管理”大约经过了如下几个阶段:先是大发信贷,4万亿元刺激计划引发近10万亿元贷款,以及一系列后遗症。继而是2009~2011年的发股大跃进,3年IPO融资近万亿元,伴随着的是4年(2009-2012)大熊市。股市大跌,楼市限购,于是又有了2012年理财产品爆发性增长。据专业机构统计,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基金以及第三方理财机构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至少已达25万亿元,其中包括,银行理财产品8.09万亿元,保险资产6.9万亿元,证券资管0.97万亿元,信托资产6.32万亿元,基金资产2.43万亿元。但随之也出现了理财乱象,以及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不断扩张的“影子银行”风险。

   有专家提到,中国式的财富管理(www.rongdaicn.com),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寡头垄断”的国有银行以“低息”从老百姓手中揽储,再以“低息”优先贷给“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而其背后最大的“蛋糕”就是利率的非市场化。正是因为利率非市场化,各类财富管理机构才得以许诺,比银行利息高出数倍的年化收益。直到华夏银行(10.33,-0.02,-0.19%)客户理财产品无法兑付,才给财富管理市场猛敲了一记警钟!

  数十万亿元的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到底怎样才能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财富增长?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草案,私募基金首次入法;两天后,中国证监会就券商、保险、私募基金三类机构直接管理公募基金的《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法律和规定均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私募基金入法的核心是契约精神和自律原则。它没有公募基金那样的发起人限制(公募需由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主要股东),资本规模限制(公募设立门槛1亿元,上市门槛2亿元、私募只有200人的限制),以及旱涝保收的费率设置。一纸基金合同是私募设立、运作和收益分配的全部依据,包括基金的出资方式、投资范围、分配原则、承担费用,乃至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等等,均由合同约定和约束。例如,私募基金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公开发行的金融商品,也可以投资PE/VC、信托计划、私募股权等非公开发行的金融商品,只要出资人同意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只是前者已经入法并受证监会监管,后者尚未入法暂不受证监会监管。对私募基金如何管理?《基金法》采取的是,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再由协会向证监会报告。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证监会基金部主要是审批部的旧例,从私募入法开始,证监会首次摆脱了审批者的身份。

  对公募来说,投资者看重的是发起人(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商业信誉等,而对私募来说,投资者看重的是基金经理的品牌和资产管理能力。如果说,公募更多的是拼规模的话,入法后的私募更多的将是看业绩。证监会正在征求意见的三类机构管理公募基金的暂行规定,对券商的要求是净资本10亿元,管理资产200亿元(保险基本相同);而对私募的要求是,实缴资本1000万元,管理资产30亿元。显而易见,日后哪一家私募能够管理公募基金,靠的也是业绩。

  数十万亿元的中国财富市场,到底应该如何管理?美国的做法也许能给我们以启示。据《理财周刊》2012年7月6日报道,94%的美国家庭拥有金融资产,2010年底平均每户家庭拥有金融资产24万美元。其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5.1%(即3.62万美元),而直接和间接拥有股票的比例高达49.9%(12万美元)。这个“间接”,主要是通过养老金和各类投资基金,大头便是私募基金。此外,拥有活期存款的家庭,平均存款额为32400美元;拥有定期存款的家庭,平均存款额为7260美元。拥有投资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的比例和金额大大超过活期和定期存款。

私募入法能否给数十万亿元的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带来突破性的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3-3-27 13: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募基金入法的核心是契约精神和自律原则
发表于 2013-3-27 14: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了解更多关于理财 私募 投融资等 大家可以看看融贷网 www点rongdaicn点com,上面内容知识很丰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博一网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建材之家
www.jc68.com
全国服务热线:400-0755-393
加盟咨询电话:0755-82034561
投诉建议Q Q:275171283
讨论互动QQ群:64982759
点击查看放大的二维码
报料号:jc68_com
点击查看放大的二维码
服务号:jc68-1
点击查看放大的二维码
平台移动端二维码
腾讯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玻璃之家 | 建材头条 | 电器头条 | 水电头条 | 钢铁头条 | 防盗头条 | 板材头条 | 暖气头条 | 安防之家 | 机械头条 | 陶瓷之家 | 油漆之家 | 照明之家 | 防水之家 | 防盗之家 | 博一建材 | 卫浴之家 | 区快洞察 | 漳州建材 | 泉州建材 | 三明建材 | 莆田建材 | 合肥建材 | 宣城建材 | 池州建材 | 亳州建材 | 六安建材 | 巢湖建材 | 宿州建材 | 阜阳建材 | 滁州建材 | 黄山建材 | 安庆建材 | 铜陵建材 | 淮北建材 | 马鞍山建材 |

QQ|建材|建材网|建材之家|关于我们|手机版|联系我们|广告服务|小黑屋|博一建材网 ( 粤ICP备09089996号-4 )

GMT+8, 2024-11-24 06:29 , Processed in 0.829152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