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售假品牌卫浴产品,湖南一商行被判赔偿7.08万元
故意销售假品牌卫浴产品,湖南一商行被判赔偿7.08万元10月26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今年4月19日,湖南希箭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芙蓉区某商行、桑植某酒店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使用、拆除面盆、花洒、水龙头、马桶、地漏等涉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据该公司调查发现,桑植某酒店使用带有“HOROW”商标的假冒卫浴产品,而假冒卫浴产品来源于芙蓉区某商行,两被告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商行需确保提供的产品为希箭正品,合同金额为78501元。但涉案商行提供的产品来源于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与温州某卫浴公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芙蓉区某商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0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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