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再限购
广州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再限购1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在限购区域范围内,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或者在广州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对于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的房屋,购房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业务、合并登记业务一同办理;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转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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